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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新规:五大热点全解析

发布时间:2016-02-25 15:58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新闻在线

关于私募基金规范的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期,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举措,一时之间让市场震动,许多券商及律师事务所纷纷推出私募“保壳”服务。但是对私募基金新规范的解读,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则与基金业协会本意略有出入,为此基金业协会特地对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回答。本文也总结了私募们比较关注的五大常见热点问题。

  热点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是否意味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表示,今后会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和登记时间并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基金业协会同时也强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等级和备案只是迈出了自律管理的第一步,今后绝不会“一备了之”,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自觉履行基金业协会的其他自律管理规范,否则视情节将可能会面临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或面临协会网站公示等处罚。

  热点二:针对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引起的券商及律师事务所“保壳”、“卖壳”等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协会如何看待?对此基金业协会认为, 券商、律师事务所及会所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是应审慎合作的对象,即需要对合作对象的资质和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代理人道德风险及其他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潜在风险的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切忌盲目跟风。

  热点三: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如何推行?关于《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并无统一模板,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照相关指引自行填报;在《法律意见书》核查方面,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已通过备案的熟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提出补提要求;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资质问题提出了严格要求。

  热点四:针对《公告》发布后,私募机构咨询的顾问产品备案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如何回应?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和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热点五:针对《公告》发布对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影响?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对于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如若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需完成每年度15学时面授或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同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管理。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标志着私募基金规范迈出一大步。随着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的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等流程也将更加合乎法规,有利于私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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