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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超售频频引发纠纷 航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该如何平衡?

[2026-03-19 16:22:41] 来源:第一财讯网 编辑:财财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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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讲述了自己2月末计划搭乘东方航空航班从重庆前往上海就医,在完成线上值机锁定座位,

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讲述了自己2月末计划搭乘东方航空航班从重庆前往上海就医,在完成线上值机锁定座位,通过安检抵达登机口后,却因航班超售,无法登机的遭遇。

航空公司提出了改签、升舱并进行赔偿的方案,因航班已临近起飞,最终旅客接受了相关方案。事发十多天后,该旅客发布了双方交涉的视频,引发热议。

超售,指的是航司为减少航班座位虚耗、优化运营效率而采取的一种市场化运营策略。尽管超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规则执行失衡、补偿标准不合理、监管与规则体系不完善等,都是消费者面临的普遍难题。

 

乘客雯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

在社交平台上,乘客雯女士就自己遭遇东方航空MU5426航班超售拒载一事发布了多条短视频。

雯女士:“我按时过来,你不让我上飞机。”

东航地面工作人员:“这个航班因为超售现在走不了。”

雯女士:“我必须得走,我约了上海的医生。”

东航地面工作人员:“我明白、我理解,确实非常抱歉。”

据雯女士介绍,2月24日,她原本要搭乘早上八点半的航班前往上海,尽管值机并过了安检,却在登机口被拦,航空公司方面表示解决方案是改签、升舱及一定的经济补偿。

东航地面工作人员:“因为确实是公司的原因,我们这边给您升公务舱。十二点十分的(航班),我马上帮您落实好,我马上带您去休息室。我们也按照公司规定的上限对您进行补偿,正常的话,零到四个小时,是四百块钱的补偿,我这边马上向公司申请。”

雯女士:“我八点半的航班,他们现在让我坐十二点十分的(航班),然后说赔我四百块钱。”

东航地面工作人员:“金额的话,我可以再上报。”

可查公开报道显示,事发当日,东航应旅客明确诉求启动超标准赔付流程,考虑到旅客主张行程损失、挂号改期等费用,协商一致后于航班当天支付赔偿款。同时,现场协调将乘客改签至中午航班公务舱,并提供休息室服务。东航管理人员在事发时及后续多次向旅客致歉,并提出协助其在上海挂号就医等后续支持,事后该乘客再次向东航方面提交和解条件,截至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就具体的处置过程及沟通进展,记者联系当事人雯女士及东航方面,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雯女士的短视频下,多位网友表示自己有过被航空公司“超售拒载”的类似经历,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有不少消费者发起与航空公司超售相关的投诉。

乘客白小凡的航班从上午九点多被迫改成十二点多

简单来说,一趟航班的成本基本是固定的,如果飞机座位空着就会造成浪费,为最大化确保每个座位都能产生收入,航空公司就会在预测部分旅客可能会退票、误机或改签的基础上,出售略多于航班实际座位数量的机票。但对乘客来说,当所有购票旅客都登机了,一些人就可能因为座位满员而被拒载。乘客白小凡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一个礼拜前,他购买了上午九点多从上海虹桥机场飞昆明的机票,到柜台后发现无法值机。

白小凡:“他直接告诉我因为航班超售了,没有座位。那我就说,第一你们超售,为什么不提前说?第二,有什么改变的方式,或者说有没有其他人可以调(换),我下午三点跟合作商约了会议,不能耽误,他们说要么赔你四百块钱,给你改签成十二点多的(航班),我就直接打95530(东航客服),他们说这个事情只能柜台解决。”

记者:“后来您还是改成了十二点十分的航班?”

白小凡:“怎么办呢?没得选了。我说你为什么选中我?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

吴先生不久前也有过类似经历,他和家人从广州回上海,预订了东航商务舱机票,到柜台后工作人员要求降舱。

吴先生告诉记者:“我来回订的都是商务舱,去了之后让我降舱,说没位置了,大概拉扯了一个小时,我当时诉求是你要我降经济舱可以,我要你全程免票,免我一个人的,他不同意,最后眼看飞机都要起飞了,他找了其他乘客降舱。我是东航的会员,超售就让我体验非常糟糕。”

吴先生说,尽管在自己的坚持下乘坐了商务舱,但相应的贵宾权益未能使用,航空公司补偿了400元代金券。

记者梳理发现,超售规则执行失衡、补偿标准不合理、监管与规则体系不完善等是乘客反映突出的问题。航班超售处置有没有法定流程?

东航95530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不清楚,旅客超售,只能是去机场柜台之后才能知晓的,提前是没有办法看到的。”

记者:“没有通用的处置方案吗?”

东航95530工作人员:“我们没有办法回复。”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承运人超售客票的,应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绝登机,同时应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超售处置相关规定。

民航专家林智杰指出:“如何确定拒载哪一位旅客,必须要有规范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公开征集自愿者,航空公司提一个赔偿的标准,比如四百块、一千块、两千块,看看有没有旅客愿意主动放弃行程。如果征集不到足够的自愿者,那么正常来讲是有一些特殊旅客优先保障的顺序,比如说执行国家公务优先,比如说孕妇、患疾病、无陪儿童、残疾人等等优先。最后,对于实际被拒载的旅客,也要有合理的赔偿、补偿的方案,能够真正减少旅客的损失,保障旅客的体验,这一点特别重要。”

此外,《规定》还明确,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多位专家认为,不少因超售引发的纠纷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法律上虽然没有禁止这种超售的行为,但是客观上它是将航司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这样一些案例往往是在缺乏充分告知,或者说公平协商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被动承受自己的行程受到影响的后果,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林智杰认为,从行业来看,需要航空公司积极主动寻求改变,通过“前移环节、升级工具”等方式解决矛盾。

林智杰说:“第一个是要让一线尽可能早得知超售的信息。真正到了登机口,你要把旅客拦下来,其实现场的压力特别大。最好是在刚开始值机的时候,我就开始征集自愿者,这个时候处理的空间会比较大。第二就是要有比较好的超售征集自愿者的程序和工具,除了口头询问、一对一询问之外,有没有像短信通知或者app提示,能够尽量通知更多旅客,通过竞价或者逐步提高补偿,不损害每一位旅客的权益。”

从长远看,维护民航旅客权益,要从完善法规、引入市场化保障机制、大幅提高赔偿标准等多方面入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朱巍表示:“未来修订航空法或者是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开始的时候要告诉每一个购票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比如说买一个保险把它弥补掉。另外,航空公司自己考虑成本的原因,合同没有履行,违约责任当然是航空公司承担,这是不能按照最低标准来计算的,既然是商业活动,那一定按照商业的行为来考虑,一定要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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